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和《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函[1997]30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对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一次检查情理,凡属于征税范围的,均应恢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的这2个通知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