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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财[96]财税字第181号 颁布日期:1996-07-1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转发给你们,并确定我省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