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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5]1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