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国税出函[2005]13号 颁布日期:2005-04-1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商品流通 所属地区:内蒙古 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