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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将本通知告知出口企业并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