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费[2003]380号
苏财综[2003]144号
国家人口与计生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有关培训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国培中心[2003]第0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有关培训收费执行下列规定。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属于国际南南伙伴组织指令性培训计划,培训对象为周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官员,培训费用由国际结算的,应遵循国家对等原则,按协议收费。
2、属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指令性培训计划,培训对象为外国学员。培训费用由外国学员派出机构支出,按国家通行标准,每人每天100美元计收。
3、属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令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地市级计生委主任。费用由各地计生委承担,培训费按省物价局等部门苏价费[2000]120号文件规定的报核审批标准执行。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国外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地市级计生委主任的,费用由派员机构承担。具体的收费标准由你中心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以上培训费用,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二、行政事业结算项目
属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为全国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干部的,培训费用由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培训项目承担。费用结算时,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其他非指令性培训收费,按省物价局等部门苏价费[2000]120号文件规定,由你中心在办班前将拟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审批;咨询服务费,按省物价局苏价涉字[1991]194号文件规定,由你中心与委托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资料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1]14号文件,由你中心按实收取。以上收费使用税务发票,按章纳税。
本批复自2003年11月25日起执行。请接文后,请及时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到省财政、地税部门办理购领票据手续。并在培训和收费场所公布本批复,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