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务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复检的补充通知

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复检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4]7号已下发各地,现将补充复检企业的名单明确如下详见附件,请一并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