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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 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42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