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工会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OO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