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