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增值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国税出函[2002]16号 颁布日期:2002-10-2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外贸企业 所属地区:内蒙古 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