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