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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