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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国税流函[2002]1号 颁布日期:2002-03-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内蒙古 时效性:有效
呼和浩特市、兴安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