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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