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