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