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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