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总局地方税司《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印花税问题的调查通知》 (地便函[20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并将凋查结果于10月10日前报送区局税政二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