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