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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头钢铁公司销售不动产营业问题的批复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钢铁公司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