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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2000年度购买,经查未缴纳车辆购置费的应税车辆,应按照新车的规定计征车辆购置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