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2000年度购买,经查未缴纳车辆购置费的应税车辆,应按照新车的规定计征车辆购置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