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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财税[2001]770号 颁布日期:2001-08-2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内蒙古 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