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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