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真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