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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