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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财税字[1995]57号 颁布日期:1995-02-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内蒙古 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