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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4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2016415

附件下载: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