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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