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该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