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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该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