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及各县(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