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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防范和惩戒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區各有关考点(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防范和惩戒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通知》(苏财会〔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防范和惩戒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通知》(苏财会〔2021〕8号).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