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區各有关考点(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防范和惩戒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通知》(苏财会〔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防范和惩戒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通知》(苏财会〔2021〕8号).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