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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21〕1253号

各区财政局、北京海关各单位、各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9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