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21-00110 |
发文日期 |
2021-07-06 |
公开日期 |
2021-07-09 |
文件编号 |
锡财会〔2021〕1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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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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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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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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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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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管理,运输,核算,会计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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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层转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
各市(县)、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苏财会﹝202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涉及清查盘点、重置成本的确认、养护管理主体和记账主体确认、初始入账成本确认、资产日常管理等工作,严格按部省有关规定办理,按部省要求有效落实,并确保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清查盘点和重置成本的确认工作,在2021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级财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共同推进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有效落实,并确保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存量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各级财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做好部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的贯彻实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
附件: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pdf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