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 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2〕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上述通知意见执行。

附件:苏财会【2022】6号----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