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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1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

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42号)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