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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1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

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43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