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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宣传部,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宣传部,内蒙古财信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