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20〕200号)、《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央企优质粮食工程分配意见的复函》(内粮产字〔2020〕68号)、《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提供中粮集团授权文件的函》,现下达你市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优质粮食工程,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分类科目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支出科目列“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请你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务于12月底前上报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请你市在规定期限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同时加大对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奖励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中央财政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