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体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65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2021年提前下达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内体函〔2020〕128号),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1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请列“2070307体育场馆”,中央项目代码Z135050009012),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要求,做好补助资金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转移支付指标提前下达至旗县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转发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4〕732号)要求,补助资金中央与自治区按照8:2分级负担。自治区负担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盟市财政分担,为规范自治区对各盟市转移支付补助比例,自治区本级财政与盟市财政分担比例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3:7;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5:5;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为7:3。各盟市要落实应负担的部分补助资金,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对不能落实应负担资金的盟市,自治区将减少对该盟市的补助金额。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分发盟市).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