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102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你盟市反映的需救助人口等情况,经核算,现下达你盟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19),具体金额见附件。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二、你盟市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的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初审后报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盟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