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73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中央提前批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环函〔2020〕205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下达具体地区及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本年度资金分配中,请有关盟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预算执行力,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盟(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请将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务必尽快报自治区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总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