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财预〔2O20〕1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商请下达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的函》(内自然资函〔2O20〕525号),现就提前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地区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具体旗县及金额见附件),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支出。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农林水支出—扶贫”。
二、该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等。
三、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请你盟市在接到预算指标后,尽快下达到有关旗县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尽快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你盟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预算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