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局:
现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承保机构遴选层级和方式
种植险、森林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由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养殖险的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由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不得再将承保机构遴选工作下放到旗县区。自治区将研究建立承保机构遴选评审专家库,同时鼓励盟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建立养殖险评审专家库。遴选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结果报自治区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承保期限和机构数量
种植险、森林险和养殖险承保期限服务期原则上为3-5年,已经完成招标的养殖险承保机构,按照合同继续履约。自治区继续按照适度竞争方式选择种植险和森林险承保机构,每个旗县区只能由两家承保机构提供服务(试点地区和资金规模小于500万元的旗县除外),养殖险原则上仍由两家承保机构提供服务。
三、鼓励承保机构创新
承保机构拥有得到当地政府或金融监管部门首创奖励的农业保险产品(仅限于种、养、林),经盟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申请可给予承保机构不少于3年(保护范围为申请盟市)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创新承保机构独家经营该产品的农业保险业务。
四、加强绩效考核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要求,研究制定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级标准和评价办法对各经办机构开展的农业保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水平,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经办机构承保区域。
五、其他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三)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首先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包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其次与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平台进行无缝对接。
(四)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提供承保机构总公司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佐证材料。
六、蔬菜大棚承保情况由承保机构向旗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需要备案,自治区或盟市特色试点经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办机构后,原则上试点期限内不予更换。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