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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及时解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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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综[2003]163
  苏交财[2003]87
  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规范资金收支管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3]377号、苏财综[2003]146号、苏交财[2003]79)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缴数额。从2004年元月1日起,各单位统一按每日通行费收入的10%作为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于每月8日、18日、28日直接解缴到省财政收入专户。
  二、财政专户。省财政厅综合处077720819900011236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
  三、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通行费征收情况报省财政厅综合处、省交通厅财务处。
  四、各单位要做好代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及时解缴工作,接受省审计厅、财政厅、交通厅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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