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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盟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61号)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协助下达2021年第二批国家非遗保护资金预算的函》(内文旅函〔2021〕16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单位)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预算法》规定将2021年转移支付下达至旗县区财政部门。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你盟市绩效目标,并于接到转移支付15日内将绩效目标表随资金分配结果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附件:1.2021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总表.xls

2.2021年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3.2021年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蒙古族刺绣、达斡尔乌钦、抬阁).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