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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财政局:

根据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安排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内商规财函〔2021〕262号),现下达你盟(市)2021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该款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促进消费升级。支持地方政府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举办消费促进活动启动仪式、宣传报道、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等进行补助;支持企业上规提质,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或销售额快速增长的限额以上企业进行奖励;支持应急调控,用于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开展的相关工作。

(二)推动市场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支持标准化制定、应用和宣贯工作;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诚信兴商”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工作;支持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监管。

(三)完善电商品牌建设。壮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培育本地电商平台、发展直播电商;开展电子商务促消费主题示范活动;培育“小而美”电商品牌。

(四)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提升各类集贸市场管理水平;加快实体商业创新转型;推动绿色商场创建;推动步行街改造;支持品牌连锁店发展;推动“老字号”品牌消费;支持活畜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主体建设流通领域冷链基础设施。

(五)提升商贸服务业。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餐饮业发展;支持新建和改造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六)支持京蒙两地加强农畜产品流通领域合作。引导和扶持我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经销企业拓展北京市场。

二、对盟市绩效管理要求

请各盟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相关要求,参照《2021年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盟市绩效目标,填报《2021年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并务于2021年12月底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文字报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商务厅备案。同时请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对下分解下达,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对盟市资金管理要求

请各盟市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列》(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汇总表(分盟市发).doc

2.2021年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