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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45号),现下达你市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下达你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预算15000万元(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专项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段黄河重点生态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林业和草原”。

二、有关要求

(一)你市接到文件后,应及时将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县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请及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以及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你市强化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建成后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doc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