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通知》(组通字〔2021〕21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1〕59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建国前老党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此项资金主要用于1949年9月30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0元,中管党费补助2000元。
四、请各盟市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七一”前夕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老党员手中。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让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真正切实感受到党中央的尊崇和厚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建国前老党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doc
1.2021年中央财政建国前老党员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