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47万元,专项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一、请你盟市在分配衔接资金时,要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要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安排资金,在面上支持的同时,确保中央财政单独测算安排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安排其他重点支持事项的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继续支持31个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给31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衔接资金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盟市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比例。
三、请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向旗县财政部门拨付衔接资金(含提前下达部分)时,应就中央、自治区、盟市、县级资金分别制发指标文件,确需通过一个指标文件下达不同层级资金的,要在指标文件中注明各级资金的名称及具体规模,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