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1〕50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Z135060009003)资金预算40000万元,专项用于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功能分类科目“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收到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拔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28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市按照附件2的要求,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我厅将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对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请你市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有关资料。
附件:财政厅下达2021年通辽山水林田湖草沙资金预算的通知.doc
项目绩效目标表(总体2021-2023年)(2021年度).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25日